市金融办相关人士对此表示,为鼓励我市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我市出台了307号文《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可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市金融办、市科委、市财政局在2015年10月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种子基金以公益参股、免息信用贷款等方式支持落户重庆的创业团队和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由市政府组建的三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在去年12月正式授牌,这三只基金分别是“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分别达10亿元,满足创新型企业从种子期、初创期到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据悉,“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将重点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载体中培育的创业团队和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最多可以获得20万元种子投资基金投资或30万元无息信用贷款;“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则重点关注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则是针对成长期创新型中小企业。
此外,《意见》规定,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对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对现有资产优良的民营企业进行托管租赁,优化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